各学院:
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以学生为本,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为目的,综合各方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初始成绩合格,因为提高学习成绩而重修,且重修成绩及格的,准予参加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二、初始成绩合格,因为提高学习成绩而重修,重修成绩不及格的,不能参加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三、初始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