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校两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 14:08

各学院:

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以学生为本,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为目的,综合各方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初始成绩合格,因为提高学习成绩而重修,且重修成绩及格的,准予参加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二、初始成绩合格,因为提高学习成绩而重修,重修成绩不及格的,不能参加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三、初始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