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9〕133号),按照《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比例及标准
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经费预算,根据各年级在校全日制学生所占的40%比例,按照博士生每人10000元,硕士生每人8000元确定各年级的奖励总金额(具体分配见附件1)。在《实施细则》执行中,学校可根据经费筹措等情况,对奖学金的标准、获奖比例等进行适当调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各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的奖励总金额,自行制定本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并根据细则确定各年级、各类型、各等级的获奖人数上报学生工作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同年级同类型进行评选。
(六)本年度受到院校两级违纪处分者,经查实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补考者,不予参评。
(七)申请前没有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未经学校同意,不能参与评选。
(八)按照《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以综合测评总成绩为基础,突出科研,择优评选。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四、评审程序
(一)所有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双面打印,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大小),同时填写《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表》(附件3,以下简称《测评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各基层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的评选条件和程序以及分配的名额,对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着重对研究生的成绩、科研、获奖材料进行核查,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各基层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批表》、《测评表》、《贵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贵州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5,纸质版和电子版,与《审批表》次序要对应一致)以及基层单位行政签章认定的相关支撑材料各一份,于7月15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曦樨老师处,《审批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76341585@qq.com。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进行审核,科研处对相关科研材料进行审核,据此提出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施细则》的主要审查内容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附件:1.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金分配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表
4.贵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贵州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贵州财经大学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