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贵州财经大学2023-2024年第一学期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6:58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为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全面、客观评价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根据校办发〔2020〕110 号《贵州财经大学辅导员队伍管理规定》中《贵州财经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现将进行2023-2024年第一学期辅导员工作考核,有关事宜如下:

一、考核依据

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贵州财经大学辅导员队伍管理规定》《贵州财经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二、考核对象

2023-2024年第一学期在岗带班辅导员,包括:

(一)本学期本科生、研究生带班专兼职辅导员

(二)学生科长、团委书记

三、考核时间、内容、等次

(一)考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3月31日

(二)考核的内容

1.辅导员考核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主要考察辅导员工作要求、辅导员工作职责履职情况(涵盖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2023-2024年第一学期辅导员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辅导员工作要求、工作职责详见:《贵州财经大学辅导员队伍管理规定》)。

2.按“考核办法”辅导员考核由日常考核与突出业绩考核两部分组成。

(1)日常考核由学院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构成(详见贵州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综合测评量表1、2、3),权重分别占30%,20%,50%,满分100分。

同行评价指本学院其他辅导员评价。

学生评价需所带班级的50%以上的学生参与评价;采用学工系统“辅导员评议”线上方式进行,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3月6日-3月15日。

(2)突出业绩考核由获奖表彰、科研、急难险重任务三部分加分项构成,加分不设上限(详见贵州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综合测评量表4)。急难险重任务由学生工作部根据教育厅、学校工作任务安排实际情况记录存档,并在考核工作启动期间,将各项任务加分值反馈至各学院。

(3)日常考核与突出业绩考核分值之和为辅导员最后得分(详见贵州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综合测评量表5)。

(三)考核等次

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本学院辅导员人数的30%

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等考核要求详见附件2“贵州财经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

四、考核原则

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师生公认的原则,坚持学院考核与学校考核相结合、师生评议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绩与贡献。

五、考核流程

学生工作部、组织部、人事处、各学院共同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

(一)各学院根据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领导、同行、学生评价),将初步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

(二)学生工作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评定最终结果。

六、考核结果应用

辅导员考核以学期为单位,并根据考核结果综合运用于辅导员评优评奖推荐、外出交流学习等。

七、材料报送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于4月1日前将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的附件2中《贵州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综合测评量表5》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思政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46252544@qq.com (其余材料由学院自行存档备查)

(二)学生网上评价时间为2024年3月6日-3月15日,请注意提醒学生在该时间段内完成评价,超时系统将关闭,导致无法完成评价,各学院自行负责。

(三)此次工作材料报送准确度、准时性纳入学院年终目标考核及相关经费分配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


联系人: 周  蕾   谢国萍联系电话:88672592


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