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校园之星”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7日 17:35

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贵州财经大学“校园之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新时期新特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通过对大学生先进典型的深入挖掘、广泛评选和大力宣传、表彰,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形成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集中展现贵财学子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新时代大学生的精神标杆。现将开展2022-2023学年贵州财经大学“校园之星”荣誉称号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中国籍普通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同一申报人只可申报一类荣誉称号。

二、评选类别及推荐比例

(一)评选类别

“校园之星”荣誉称号指在某些特定方面表现优秀,具有突出代表性的大学生,设置9类,分别为:崇德守信之星、勤学上进之星、学术科技之星、创新创业之星、公益服务之星、励志自强之星、文明寝室之星、贵财黔兵之星、文化体育之星。

(二)学院推荐比例

原则上“校园之星”每类荣誉称号评选10人,各学院、相关竞赛、活动主办单位或学生组织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类别择优推报,原则上每类别可推报1人

三、申请条件

(一)“崇德守信之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为人正直;

2.在校学习期间,在见义勇为、疫情防控、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爱护公物、抢险救灾、维护校园秩序、关爱同学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二)“勤学上进之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为人正直;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强,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同学共同进步,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等;

3.品学兼优,成绩优秀,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年级前三名(含)以内或评选学年成绩年级排名比上一学年年级排名提升50%及以上。

(三)“学术科技之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为人正直;

2.学习成绩优秀,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实践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积极宣传或组织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3.学年内在校级及以上的学习、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或在校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等发表论文。

4.原则上学年内本科生、研究生人数占比确定评选名额中所占比例,每学院可分别推荐一名本科生、研究生参评,或单独推荐。特殊情况可酌情调整参评本科生及研究生名额。

(四)“创新创业之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为人正直;

2.热爱科学,乐于钻研,具有自强不息、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新创业精神,创新或创业成效突出,典型事迹对我校学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3.参评学年内在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等活动和比赛中有突出表现,获得优异成绩。

(五)“公益服务之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为人正直;

2.奉献自我,服务社会;

3.积极帮助别人,积极为推动社会公共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4.在各级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出色。

(六)“励志自强之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为人正直;

2.具备勤俭节约、诚实可信、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列,且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但勇于克服经济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事迹突出。

(七)“文明寝室之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为人正直;

2.认真履行寝室长职责,以身作则,寝室同学团结和睦,且所在寝室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

3.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4.所在寝室积极开展健康有益文体活动和其他活动,寝室成员积极参加;

5.所在寝室学风优良,学年内寝室成员无任何违纪行为。

(八)“贵财黔兵之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为人正直;

2.学习成绩良好,热爱国防,奉献国防,作风纪律严,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国防活动等,在国防事业取得较好成绩。

(九)“文化体育之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为人正直;

2.热心文艺活动,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积极代表学院、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在音乐、美术、舞蹈、演讲等方面特长明显且取得优秀成绩;

3.或者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热心体育活动推广发展,能够带动和影响周围同学参与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运动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四、凡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推荐参评类荣誉称号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处罚或受处分(以违纪行为认定时间为准);

(二)在考试、评优评奖、提供证明材料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道德品质不良等;

(三)恶意拖欠学费;

(四)有其他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经学校决定不予评奖者。

五、评选流程

(一)学院推荐。由各学院成立考评小组,对照评选条件,经学生本人申请,结合个人学年小结,由班级、年级(或专业)考评,经学院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原则上每个评选项目每学院限报1人

(二)组织评选。学生工作部协同相关部门制定评选量化标准,并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由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科研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综合运用量化考核、集体讨论、民主投票等方式,确定每类拟表彰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签字后表彰。

(三)公示。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间,广大学生对表彰名单有意见的,可向评选委员会提出异议并递交说明材料,评选委员会收到异议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认为异议成立的,可调整名单。

(四)奖励办法。公示无异议受奖励的优秀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各级评优工作中优先推荐。

(五)宣传报道。对选拔出的优秀校园之星,学校通过各类平台大力宣传,树立学生榜样,激励学生积极向上。

(六)其他事项。各学院对参评的学生审核不严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核减下一年度学院该类评选名额。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评的学生,应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已获得荣誉称号的应予以撤销,并视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于2024年3月15日16:00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学院公示、推荐汇总表、申请表、学生个人成绩单、个人主要事迹材料(控制在1000字以内)、科研与获奖的印证材料等交至学生工作部思政科办公室,电子汇总表、主要事迹材料发送至QQ邮箱:2046252544@qq.com。

各学院需对推荐人选的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请各学院按时报送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谢国萍         联系电话:88672592

办公地址:樱花苑一栋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内




                            贵州财经大学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