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儒魂相聚·心育同行”学生心理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4日 11:30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2023〕1号) 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黔府办函〔2024〕22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总结我校近年来学生心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和优秀成果,有效提升心理工作专业技能,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学生心理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儒魂相聚·心育同行

二、活动对象

全校专兼职辅导员、专兼职心理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管理工作教师

三、活动时间及形式

(一)活动时间

2025年3月至6月

(二)活动形式

1.第一阶段(3月24日-4月13日)

心理工作案例撰写与提交。各学院各部门积极广泛宣传动员,深入挖掘实际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精心组织案例撰写和提交工作。

2.第二阶段(4月14日-4月30日)

心理工作案例评选。组织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对提交的工作案例进行评审。

3.第三阶段(5月-6月)

开展心理工作案例分享交流会。邀请各类别优秀工作案例作者和心理健康教育专家作分享交流,并对心理工作案例获奖者颁发证书(分享交流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后续另行通知)。

四、案例类型及推选要求

(一)案例类型

1.学生心理工作机制案例

聚焦当前学院心理工作所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或各学院心理工作的创新实践及突出成果,包括学院心理服务体系构建、常态化预警防控管理、心理危机干预、学生典型心理与行为问题应对、家校医社协同机制建设等方面。

案例报送需该工作机制实施至少1年以上。案例报告内容应包含摘要(不超过200字)、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经验总结等方面,案例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

2.学生心理特色活动案例

展示在心理方面所开展的特色活动,包括心理健康教育班会、心理健康教育月(周)活动、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心理情景剧展演、心理趣味运动会等心理特色活动。

此案例报告内容应包含摘要(不超过200字)、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经验总结等方面,案例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

3.学生心理咨询、危机干预案例

针对学生在认识自我、学业发展、人际交往、情绪调控、社会适应、职业规划等方面常见心理与行为问题。作者必须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或辅导员,且具有3年以上教学或学生心理辅导经验。

此案例报告应包含摘要(不超过300字)、个案信息、咨询(危机干预)信息、个案概念化(含评估与工作诊断),咨询(危机干预)方案、咨询(危机干预)过程、咨询(危机干预)效果、案例评价及反思等方面。案例中不能有暴露求助者真实身份的信息,如姓名、住址、学校、专业等,案例字数限制在2000-3000字。

(二)案例报送要求

1.真实性:案例的基本情况、工作过程、记录材料等均来源于实际工作,内容客观真实,评述科学严谨。

2.完整性:案例必须主题鲜明、方法科学,方案要详细,过程和内容要完整。

3.典型性:案例应具有代表性和可借鉴性,对解决大学生心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4.规范性:案例撰写必须科学把握心理健康教育所承担工作的性质、任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伦理,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侵犯求助者的合法权益。

5.专业性:案例要合理使用相关量表,鉴别诊断须准确(包括个案是否属于咨询范畴,是否应该转介),咨询方案的理论依据和咨询技巧的规范使用。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

六、材料报送要求

每位参与者从指定类型中任选一种,仅提交一篇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案例,参照标准公文格式撰写,于2025年4月14日前将案例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40771775@qq.com,主题请注明:“学院/部门+作者姓名+案例类型”。

七、相关事项

参与评选的案例作品应严格按照案例推选要求执行,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咨询伦理以及公认的道德规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剽窃、抄袭,如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的知识产权归创作者所有,但学校有权对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和改编,用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活动。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雨霏,联系电话:0851-88510436


学生处

2025年3月24日